户口落于中山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流程
一、服务对象:户口落于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中山派出所,年满18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二、所需证件及材料
注意事项:根据集体户人员具体婚育情况,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未婚未育未抱养子女者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1、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近几天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子女证明信。
2、身份证、户口页原件。
夫妻双方初婚未育未抱养子女者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1、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一个月之内的婚育状况证明信。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原件。
夫妻双方初婚已生育一孩者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1、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一个月之内的婚育状况证明信。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原件。
3、孩子的户口页、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夫妻双方初婚已生育两孩者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1、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一个月之内的婚育状况证明信。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原件。
3、一孩和二孩的户口页、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再婚未育者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1、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一个月之内的婚育状况证明信。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原件。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为民政局留存件的复印件加盖民政局章)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再婚已育一孩者提供如下证件材料:
1、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一个月之内的婚育状况证明信。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原件。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为民政局留存件的复印件加盖民政局章)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4、孩子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页原件。
三、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户口落于省人才中山派出所集体户,居住在石家庄市区外的人员:
1、下载并填写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申请表》
2、携带齐全证件材料到省人才开具介绍信;
3、到中山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注:到街道办事处时携带材料:
除携带到省人才时需提交的证件材料外,已育一子女,现孕第二个子女的应提供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未孕的要有一个月之内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已孕的要有一个月之内县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孕检诊断证明书(医生签字及医院盖章);配偶男方的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