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毕业生落户
二、服务对象(范围):毕业未超过2年的应、往届毕业生,其档案在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工作单位为省人才代理单位且在石家庄工作的人员。
三、所需证件及材料
1、省人才代理单位证明信(A4)(格式样本)
证 明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为:********,原户口在*省*市*县,*年*月*日到我单位工作,从事**工作,月工资是**元,我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委托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毕业证、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2张;
4、河北省外院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河北省内院校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户口页原件:
【户口页/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①、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的个人信息(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能有涂改,盖章需清晰。
②、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和以下空白章。
③、户口页必须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和户籍民警手章。
④、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某省某市或某省某县,不能只写到省份,只写到省份的需迁出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开具证明信。
⑤、户口页上由何时何地何因迁到本市或本址一栏时间必须与公安系统一致。时间不一致者应到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页】;
5、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上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出具结婚证的原件。
6、省人才档案管理部出具的存档证明。
四、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户籍窗口审核材料,材料合格后,由人才中心将材料整理好后,并由本人前往石家庄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2、户口属于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由省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五、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市局户政大厅受理时间:1-12月(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河北省公安厅户籍数据库停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