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       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承办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来源:河北人才网 发布日期:2024-01-29 浏览次数:

申请材料

1、查(借)阅档案介绍信〔查阅单位在介绍信上加盖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查(借)阅档案人姓名〕

2、两名以上中共党员携带本人及被查(借)阅人有效身份证件

3、被查(借)阅档案在单位户下存放的,其他单位查(借)阅,需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同意查(借)阅档案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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