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发〔2024〕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精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千万工程”经验,注重需求引导和供给优化协同,注重数字赋能和机制构建并举,完善服务措施、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就业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加快建设就业服务网点覆盖基层。以“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中心村全覆盖、大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全覆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全覆盖、产业集聚区和人流密集区广覆盖”为目标,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充分统筹现有资源,采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窗口或自助服务区域,联合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建,因地制宜自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方式,合理布局建设基层就业服务站和就业服务网点,形成“城市15分钟、乡村5公里”、便捷可及的就业服务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加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符合条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2024年,每个县(市、区)打造2—3个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2025年,建成一大批有影响力、知名度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
三、精准实现就业服务信息辐射基层。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一库一平台”功能,通过基层服务站点全面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以及各类用工主体用人需求信息,建立劳动者就业清单、劳动者求职清单和用人单位需求清单,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向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归集。依托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归集梳理各地劳动者基本信息、招聘岗位信息和求职需求,分类分地域及时发送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基层服务站点,为基层服务站点开展就业服务提供信息支持,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精准对接。赋予基层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操作权限,实现本地就业相关数据实时查询和分类统计。全面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支持基层精准实施就业服务,开展重点帮扶。
四、强力推动就业服务力量下沉基层。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充分考虑服务区域人口数量、企业等用人单位数量、重点群体数量等因素,建立“省包市、市包县、县包片”的包干服务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工作部门支持,用好公益岗、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组建“铁脚板”就业服务队,开展人力资源信息、就业需求调查,提供“敲门式”服务。每个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至少安排1名专(兼)职就业服务人员。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工作人员派驻或联系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工作机制,每季度在基层网点服务不少于3个工作日。每年至少组织2次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网点,开展坐诊服务,结合企业、劳动者及网点服务人员类型,提供就业服务、业务指导及工作支持。
五、全力拓展服务模式适应基层。推动基层就业服务标准化,省级发布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市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清单事项,制定基层服务网点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规范。依托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服务平台,开通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服务渠道,更好满足群众就业服务需求。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对就业援助对象要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个性化就业援助,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并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密切合作,联动开展招聘活动、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大力促进多方参与服务供给支撑基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制定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目录(另行下发),重点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倾斜。根据就业任务、就业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因素,明确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配套措施,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
七、强化就业服务协作贯通基层。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实现“一网点办理、全省域协同”的一体化服务。合理配置资源,推动城镇优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就业服务网点延伸,带动区域内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建立对口协作长效机制,开展地区间、城乡间、网点间公共就业服务协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就业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将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作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纳入就业促进工程年度考核范围。各地结合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九、打造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各级人社部门制定具体包干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县级负责对街道(乡镇)、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窗口承担就业服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练兵比武,2025年底前完成轮训,帮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选树一批基层就业服务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基层就业服务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基层就业服务改革创新,尊重和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就业服务创新举措。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附件: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