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人发字〔1997〕151号
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联系。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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